浏阳市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
按照《预算法》规定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统一部署,经各单位申报,市政府批准,我市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7743.44万元,比上年减少888.08万元,下降10.3%。其中:因公出国(境)费60万元,与上年预算持平;公务用车运行费2845.22万元,较上年减少1020.02万元,下降26.4%;公务用车购置费447万元,较上年增加447万元;公务接待费4391.22万元,较上年减少315.06万元,下降6.7%。
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,各单位贯彻厉行节约原则,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。2017年公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,我市党政机关已取消一般公务用车,故全市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减少;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,市公安局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司法局等单位结合车辆实际运行情况,2018年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部分车辆进行以旧换新,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新增447万元。
浏阳市财政局
2018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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